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以掃與雅各

以掃與雅各個人生平一點事蹟來看, 以掃是主動出賣輕看他長子的名分(創廿五34),那就是等於輕看神, 藐視神的定旨安排,這種表現在神看來是可憎惡的。 雅各的一生雖然在行為上有了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 與神發生保持密切的關係,為神所喜愛(創廿八10-22;卅二22-32;卅五1-15), 再說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照著我們的主觀感覺作為揀選的基礎, 神的揀選並不是武斷,背理,或偏心所愛,乃是無疵責, 這是兩個感情化的字眼,實乃用以表明其兩個國家的特性和命運之意義。 以色列國在歷史上蒙神揀選,來領受神進步的啟示,承受其義,綿延國祚, 而以東國則在列國中顯為最小,被人大大渺視,屢遭禍患,以致滅沒(俄2-18)。 這兩個不同的意義,是足以作為「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 這句話的註解,抑且成為應驗之語, 從以上所知各樣情形,可見神的待人行事,斷乎是沒有不公平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