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統帥權

司法與軍法最大的差異,
司法標榜獨立審判,再大的官都不敢公然干預(暗的不敢說),
但軍法不然,公布施行的軍事審判法,
基本理念認定軍法權跳脫司法權,是為了貫徹軍令、嚴肅軍紀、確保戰力的特別措施,
屬於統帥權的一部分,憲法那一套人權理念,軍法權不必理會。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