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納丁稅
【太十七24】「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丁稅約有半塊錢)?』」
﹝背景註解﹞『丁稅』是『半舍客勒銀子』賦稅的專門名詞;源於古時猶太人一過二十歲,即須每年奉上半舍客勒銀子,作為贖生命的禮物,供維修會幕或聖殿之用(參出卅12~16),故又稱『聖殿稅』。
【太十七25】「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文意註解﹞「彼得說,納,」彼得忘了剛剛在山上的異象中所學到的兩件事(參5節):
第一,主耶穌是父神的『愛子』,因此祂不須為祂自己付丁稅;
第二,父神囑咐他們『要聽祂』,彼得竟不去問主,而擅自回答。
「耶穌先向他說,」主搶在彼得開口之前先說話,暗示現在不是你『說』話的時候,而是你『聽』話的時候。
「關稅,」針對貨物所課的稅款。
﹝靈意註解﹞「進了屋子,」象徵回到靈裏,主就住在我們的靈裏。
﹝話中之光﹞(一)當人活在外面的魂裏時,容易隨便說話;但一回到靈裏(「進了屋子」),就會碰見主,也就知道自己錯了。
(二)「你的意思如何,」這話表示:(1)主要我們的思想,能進到祂的思想裏面;(2)主行事為人,並非無理取鬧,而是合乎常理的。
【太十七26】「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文意註解﹞「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主耶穌既是父神的兒子(參5節),因此可以免向神繳稅了。
【太十七27】「但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原文作絆倒),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話中之光﹞(一)主有權利不納丁稅,但祂為了不絆倒別人,就寧可捨棄自己的權利(參林前八13;九12)。
(二)信徒在不否認主並不違反道德的原則下,應儘可能順服屬地的權柄,而不要「觸犯他們」。
(三)這裏表明祂真是萬有的主,榮耀的君王,連魚和錢都聽祂的話;並且祂所說的話絕不落空,祂實在是活的先知,今日的以利亞。
(四)說不該納丁稅的是祂,說拿去作稅銀的也是祂;主乃是活的律法,今日的摩西。主說不作,我們就不作;主說作,我們就作。一切都在於『聽』祂。
(五)「先釣上來的,」這話說出在主的管教中滿有憐憫;主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並且祂的管教是適可而止的。
(六)每一次當我們聽主的話而行時,祂總是顧念到我們的需要(『作我和你的稅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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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舍客勒(Maneh)等于罗马四钱银子。
一弥拿(Shekel)有金银之分,约罗马银十两,中文圣经写作一锭银子。路十九13-25。
一他连得(Talent)有金银之分。一他连得相等于60弥那。太十八24,廿五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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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巴(“阿巴之子”,在亞蘭文這個名字就像“阿爸(天父)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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