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年11月10日—1546年2月18日,
在神圣罗马帝国(德國)艾斯莱本逝世),本名Martin Luder,新教宗教改革的发起人。
1517年开始路德在签名时将Luder改为Luther
(这个名字来源于希腊词ελευθερος,意为“被解放的人”,“自由人”),
来表现他内心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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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十年来所寻找的: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馬丁路德將研讀聖中所得的「因信稱義」分為三個重點。
第一稱義是上帝的主動:使我們稱義那個義,我們是被動的,稱義是上帝主動的工作,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是完全被動的,這個叫做被動的義。
第二義是外來:上帝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所謂『加給』就是我們原來沒有,是祂從外面加給我們的,稱義是外來的恩典,因著信心,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並不是我們自己是公義的,而是耶穌成為我們的公義,我們披上了耶穌公義的外袍。甚至連信心,也是上 帝的賞賜,是上帝的禮物。
第三宣告的義:宣告的義,那是一種法庭上的宣告,這是地位上的轉變,而且是瞬間剎那的轉變。上帝在法庭中,宣告我們不再是罪人,而是祂的兒女,它不只是倫理上、道德上,或者是實 質上漸漸的變好,那個是成聖的過程。但是稱義,那是立刻地位的轉變。
這三個重點其實前面兩個,中世紀的教會都有,而第三個重點,是路德獨特的發現,他把因信稱義的觀念,重新的帶回到保羅的教導中,他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除了因信稱義的性質,或者是福音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了上帝的形象。上帝由那種嚴厲的審判官,變成了慈愛的父神,那麼這個使馬丁路德的內心有了平安,他不再恐懼,不再自悚,不再不安,他終於有了得救的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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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年9月4日路德发表了他的九十五条论纲
真正著名和引起宗教改革的是后来的另一份反对赦罪书的九十五条论纲。
路德于10月31日将这份论纲钉到维腾贝格宫殿教堂的大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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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年4月17日路德在沃尔姆斯帝国大会前当着所有的王公和帝国城市代表受审,他最后一次被要求反悔。
在思考一日之后,他拒绝反悔,因为没人能通过圣经指出他的错误,他知道这可能意味着他的死。
1521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采承教皇旨意,下令逮捕路德,要 他去國會承認錯誤,撤回《論綱》。本篇演說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表的。
最尊貴的皇帝陛下,各位顯赫的親王殿下和仁慈的國會議員們:
遵照你們的命令,我今天謙卑地來到你們面前。看在仁慈上帝的份上,我懇求皇帝陛下和各位顯赫的親王殿下,聆聽我為千真萬確的正義事業進行辯護。請寬恕我,要是我由於無知而缺乏宮廷禮儀;因為我從未受過皇帝宮廷的教養,而是在與世隔絕的學府回廊□長大的。
昨天,皇帝陛下向我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是否就是人們談到的那些著作的作者;第二個問題是:我是想撤回還是捍衛我所講的教旨。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已經作了回答,我現在仍堅持這一回答。
關 於第二個問題,我已經撰寫了一些主題截然不同的文章。在有些著作中,我既是以純潔而明晰的精神,又是以基督徒的精神論述了宗教信仰和《聖經》,對此,甚至 連我的對手也絲毫找不出可指責的內容。他們承認這些文章是有益的,值得虔誠的人們一讀。教皇的詔書雖然措詞嚴厲,但又不得不承認這一點。因此,如若我現在 撤回這些文章,那我是做些什?呢?不幸的人啊!難道?人之中,唯獨我必須放棄敵友一致贊同的這些真理,並反對普天下自豪地予以認可的教義嗎?
其 次,我曾寫過某些反對教皇制度的文章。在這些著述中,我抨擊了諸如以謬誤的教義、不正當的生活和醜惡可恥的榜樣,致使基督徒蒙受苦難,並使人們的肉體和靈 魂遭到摧殘的制度。這一點不是已經由所有敬畏上帝的人流露出的憂傷得到證實了嗎?難道這還未表明,教皇的各項法律和教義是在糾纏、折磨和煎熬虔誠的宗教徒 的良知嗎?難道這還未表明,神聖羅馬帝國臭名昭著的和無止境的敲詐勒索是在吞噬基督徒們的財富,特別是在吞噬這一傑出民族的財富嗎?
如 若我收回我所寫的有關那個主題的文章,那?,除了是在加強這種暴政,並為那些罪惡昭著的不恭敬言行敞開大門外,我是在做些什?呢?那些蠻橫的人在怒火滿腔 地粉碎一切反抗之後,會比過去更為傲慢、粗暴和猖獗!這樣,由於我收回了這些文章,必然會使現在沈重地壓在基督徒身上的枷鎖變得更難以忍受□□可以說使教 皇制度從而成為合法,而且,由於我撤回這些文章,這一制度將得到至尊皇帝陛下以及帝國政府的確認。天哪!這樣我就象一個邪惡的鬥蓬,竟然被用來掩蓋各種邪 惡和暴政。
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我曾寫過一些反對某些個人 的書籍,因為這些人通過破壞宗教信仰來為羅馬帝國的暴政進行辯護。我坦率地承認,我使用了過於激烈的措辭,這也許與傳教士職業不相一致。我並不把自己看作 是一個聖徒,但我也不能收回這些文章。因為,如果我這樣做了,就定然是對我的對手們不敬上帝的言行表示認可,而從此以後,他們必然會乘機以更殘酷的行為欺 壓上帝的子民。
然而,我只不過是個凡夫俗子,我不是上帝,因此,我要以那穌基督為榜樣為自己辯護。耶穌說:“如若我說了什?有罪的話,請拿出證據來指正我。”我是一個卑微、無足輕重易犯錯誤的人,除了要求人們提出所有可能反對我教義的證據來,我還能要求什?呢?
因此,至尊的皇帝陛下,各位顯赫的親王,聽我說話的一切高低貴賤的人士,我請求你們看在仁慈上帝的份上,用先知和使徒的話來證明我錯了。只要你們能使我折服,我就會立刻承認我所有的錯誤,首先親手將我寫的文章付之一炬。
我 剛才說的話清楚地表明,對於我處境的危險,我已認真地權衡輕重、深思熟慮;但是我根本沒有被這些危險嚇倒,相反,我極為高興地看到今天基督的福音仍一如既 往,引起了動蕩和紛爭。這是上帝福音的特徵,是命定如此。耶酥基督說過:“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上帝的意圖神妙而可敬可畏。我們 應當謹慎,以免因制止爭論而觸犯上帝的聖誡,招致無法解脫的危險、當前的災難以至永無止境的淒涼悲慘。我們務必謹慎,使上天保佑我們高貴的少主查理皇帝不 僅開始治國,且國祚綿長。我們對他的希望僅次於上帝,我不妨引用神喻中的例子。我不妨談到古埃及的法老、巴比倫諸王和以色列諸王。他們貌似精明,想建立自 己的權勢,卻最終導致了滅亡。“上帝在他們不知不覺中移山倒海。”
我之所以這樣講,並不表示諸位高貴的親王需要聽取我膚淺的判斷,而是出於我對德國的責任感,因為國家有權期望自己的兒女履行公民的責任。因此,我來到陛下和各位殿下尊前,謙卑地懇求你們阻止我的敵人因仇恨而將我不該受的憤怒之情傾瀉於我。
既然至尊的皇帝陛下、諸位親王殿下要求我簡單明白,直截了當地回答,我遵命作答如下:
我不能屈從於教皇和元老院而放棄我的信仰,理由是他們錯誤百出,自相矛盾,猶如昭昭天日般明顯。如果找不出《聖經》中的道理或無可辯駁的理由使我折服,如果不能用我剛引述的聖經文句令我滿意信服,如果無法用《聖經》改變我的 判斷,那?,我不能夠,也不願意收回我說過的任何一句話,因為基督徒是不能說違心之言的。
這就是我的立場,我沒有別的話可說了。願上帝保佑我。阿門。
This is my principal, here I stand, I can not change, So May God help me. 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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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大公教會主張的聖禮有七項:聖餐禮、洗禮、堅信禮、懺悔禮、婚禮、按立禮、臨終抹油禮;
路德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中,力陳羅馬大公教會將婚禮納入聖禮,根本沒有聖經的依據。
誠然婚姻是神聖的,但將稱為「聖禮」則是謬制。
因為「聖禮」都有上帝的「應許」,透過人的「相信」,而領受的「記號」。
換言之,作為「聖禮」必需同時具有這三個要素在內方能成立。
經過這論據的驗證,路德發現只有「聖餐禮」、「受洗禮」是符合這條件的。
並且,路德也嘗試從世俗的婚姻角度,再次詮釋婚姻的禮儀,不單只在教會之內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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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聖經才是教會權威的最高依據,而人人也可以自由的閱讀聖經,並直接的從神領受話語,及蒙拯救的應許。
人人皆可擔任聖職,神職人員也可結婚,必要時主裏的信徒人人階可為他人施行浸禮及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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