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地方召會』與所謂『呼喊派』contending for the faith church

1931年生於中國的河南省葉縣。1946年我15歲那年,因聽逾越節羔羊的福音信息清楚得救。
1951年與一位愛主的姊妹結婚。婚後,因全家信主、愛主,經常接待來往的弟兄姊妹,家中也常有聚會。

二 受帶領、得幫助

在我追求愛主的過程中,我們那一帶地方教會的負責弟兄,如婁和贏、和玉貴、吳崇三、郭天恩等,給我很多屬靈的幫助。
---
壹 歷史的回顧和今天的現實

八十年代初期,中國改革開放,海外華人,成千上萬,遍訪祖國,其中基督徒為數不少,與國內信徒接觸之間,不免有屬靈交流。水流職事站出版之文字書刊,在海外早已流傳甚廣,深獲基督教界各方人士歡迎,於該段時間內,也流傳至國內各地。在國內信徒愛慕真理的背景下,這些文字書刊廣受歡迎。許多渴慕真理、愛主的真基督徒,在這些純正的聖經教訓之下,獲益甚多。

在這些基於聖經的教訓與實行中,最遭受誤會的,就是『呼求主名』的實行。其實,主恢復之『地方召會』雖有呼求主名的實行,卻從未提倡盲目的喊叫,更未以此實行自成一派。然而,許多不求甚解之士,常將『地方召會』與政府緝拿的『呼喊派』之間,作許多模糊曖昧之聯想。為此,我們願先就『呼喊派』一稱,作簡要的定義。

現今一般外界對『呼喊派』的定義有二。有一派人士認定,呼喊派即為一切跟從李常受教訓,接受『呼求主名』之實行者,如人稱的『小群』、『聚會所』等;但有另一派人士認為,今日『呼喊派』的定義已愈來愈曖昧不明,社會大眾幾乎將所謂『呼喊派』解釋為一切不與政府合作之基督徒。在大衛安德尼所著的『中國─教會的長征』(David H. Adeney, China: The Church's Long March.,p.159)一書中,便有以下的陳述:『「呼喊派」現在似乎已變成了包含各類「家庭教會」人士的統稱了。』作者會作出此等評論,是因為有七個人因『反革命組織「呼喊派」的領導分子』罪名而被逮捕,但事實上,這七人並不屬於同一個基督徒團體,也與『地方召會』無關。因此,該作者認為,『呼喊派』已被用作一切『家庭教會』人士的統稱。湯尼賴伯特在其著作『中國基督徒大眾』(Tony Lambert, China's Christian Millions, p.124)一書中,亦有類似陳述:『一切拒絕加入三自運動者,均被冠予「呼喊派」名而遭逮捕。』

事實上,『地方召會』的聖徒基於聖經的教訓,追求最高標準的道德,且奉公守法,雖依照聖經有『呼求主名』之實行,卻未自成一派,更遑論擾亂社會秩序。唐勞麥卡因在『今日中國宗教─政策與實行』(Donald E. MacInnis, Religion in China Today: Policy and Practice)一書第322至323頁寫道:『有些「小群」的年長聖徒…傳揚真正的福音;他們從未抵抗政府,也未曾有違法之舉。』因此,『地方召會』的基督徒,絕非一班不服政府、擾亂社會之人。

然而,另有少數人,因對聖經教訓認識上的淺薄,不慎走入極端,導致了實行上的偏差。這些人中,有些以『呼喊派』的名義,在國內各地出現,其言論似是而非,其行徑為社會治安帶來莫大的困擾。雖然他們只佔極少數,但由於資訊不足,一些特殊個別的案例反而造成了相關群體的廣泛定義。在這種混亂的情況下,政府當局實難辨明其真偽。有鑑於此,本文將針對這些少數偏差信徒的信仰與實行,與『地方召會』的信仰和實行作一比較。文中所稱之『呼喊派』中少數人,乃指那些對聖經教訓認識不清,也不願意接受李常受的屬靈幫助,誤入極端,以致實行偏差、擾亂社會秩序的少數份子。盼望藉著以下的陳明,能夠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以正社會大眾、政府當局及一切遵從正統基督信仰者之視聽。

貳 李常受按照聖經的教導,和一般基督徒的實行

『呼求主名』的實行不是任何基督徒個人的新發明,也不是新約的新作法,乃是開始於舊約的第一卷書─創世紀(創四26),開始於人類的第三代─以挪士,並貫穿整本聖經的。聖經中直接教導信徒『呼求主名』的經節有七十處之多,其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在詩篇中,詩人們更是提到『呼求主名』達三百三十次之多。李常受只是從聖經中看到了這一簡單易行、接觸主的方法,將其恢復並付諸實行而已。

在使徒行傳裏,彼得引用舊約約珥書上豫言基督的一句話,『那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所以,一個真正得救之基督徒的明顯表現就是求告主名。在原文,求告是由『在…上』和『(按名)呼叫』所組成(call upon…)。雖然因著中國文化,我們使用『求告』比用『呼求』、『呼叫』或『呼喊』更『文明』些,但原文確實是『呼求』、『呼叫』或『呼喊』的意思。雖然聖經中沒有規定呼求的『聲量分貝』,但『呼求主名』總是以發聲呼叫為定義,甚至像司提反殉道時大聲的呼喊一樣(徒七59~60)。這樣的呼求顯然是因人、因地、因時、因環境、因需要、因心情、因情形…等而定。甚至,有一些基督徒只是默默地、不出聲地呼求,雖然這不是聖經中的普遍指示,但仍是『呼求』的一種形式,只是從心裏呼求,未發聲而已。

在舊約裏從以挪士開始,接著有約伯、(伯十二4,二七10、)亞伯拉罕、(創十二8,十三4,二一33、)以撒、(創二六25、)摩西和以色列人、(申四7、)參孫、(士十五18,十六28、)撒母耳、(撒上十二18,詩九九6、)大衛、(撒下二二4,7,代上十六8,二一26,詩十四4,十七6,十八3,6,三一17,五五16,八六5,7,一○五1,一一六4,13,17,一一八5,一四五18、)詩人亞薩、(詩八十18、)詩人希幔、(詩八八9、)以利亞、(王上十八24、)以賽亞、(賽十二4、)耶利米(哀三55,57)和其他的人;(詩九九6;)他們在舊約時代都呼求主名。以賽亞也囑咐尋求神的人,要呼求祂。(賽五五6。)甚至連不信神的外邦人也曉得,以色列的申言者習慣呼求神的名。(拿一6,王下五11。)神從北方興起的外邦人,也呼求祂的名。(賽四一25。)神命令並願意祂的百姓(兒女)呼求祂,(詩五十15,耶二九12,詩九一15,番三9,亞十三9,)如同父親願意兒女們隨時隨地呼叫阿爸、父一樣。(羅八15。)這是飲於神救恩泉源的喜樂之路,(賽十二3~4,)也是以神為樂的享受之路。(伯二七10。)以神為樂就是享受神。因此,神的子民必須天天呼求祂。(詩八八9。)這是約珥書關於新約禧年所豫言的歡樂作法。(珥二32。)但以理在他為耶路撒冷的禱告裏,也多次沈痛地呼求主名,為以色列人祈求。(但九4,8~9,15~19。)

在新約裏,彼得在五旬節那天,首次提起呼求主名,應驗了約珥的豫言。這應驗是關乎神在祂的計劃(經綸)裏,不但將祂的靈分賜到信徒的靈裏,更將這包羅萬有的靈澆灌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使他們能有分於新約的禧年。約珥關於神新約禧年的豫言及其應驗有兩面:在神那一面,祂在復活基督的升天裏,將祂的靈澆灌下來;在我們這一面,藉著信徒呼求這位成就一切、達到一切並得著一切,升天之主的名,他們就有分於並享受這位包羅萬有的基督。所以,信徒和這位成就、達到並得著一切之基督,保持個人關係最簡便的方法,就是呼求祂的名。在神新約的計劃(經綸)裏,這是一種主要的作法,使我們能享受這位三一神,叫我們完全得救。(羅十10~13。)早期的信徒在各處都呼求主名。(林前一2。)對不信的人,尤其是對逼迫基督徒的人,呼求主名成了基督信徒普遍的記號。(徒九14,21。)司提反遭逼迫,被猶太人用石頭擊打時,曾呼求主名,(徒七59,)這必定使逼迫他的掃羅印象深刻。(徒七58~60,二二20。)然後,不信主耶穌基督的掃羅以他們的呼求為記號,到處逼迫那些呼求主名的人。(徒九14,21。)等到他被主得著以後,那把他帶進基督身體交通裏的亞拿尼亞,立刻囑咐他要呼求著主的名受浸,(徒二二16,)向人表明他也成了這樣呼求主名的人。保羅在提後二章二十二節對提摩太所說的話,指明早期所有追求主的人都呼求主名(參King James Version: call on the Lord)。毫無疑問,他是一個這樣實行的人,因為他囑咐他的青年同工提摩太要照樣作,使提摩太能和他一樣享受主。

不但聖經的第一卷書創世記記載了呼求主名的開始,在整本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的末了,使徒約翰還在呼求主名,『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呼求主名的聲音迴盪在整卷聖經裏,從始至終貫穿在聖經裏,成了信徒和神接觸最直接了當的方法。

再者,任何一個罪人,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 耶穌是主,就必得救。(羅十9~13。)甚至與耶穌一起被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也是藉著呼求『耶穌阿,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而得救了。(路二三42。)

可見,呼求主名對一個基督徒來說是最基本的得救標誌,是對主名的一個承認。呼求主名對一個得救的基督徒來說,基本到一個程度,如同呼吸一樣。人幾時停止了呼吸,生命也就隨之停止;照樣,一個基督徒幾時停止了呼求主名,他的靈命成長必然受到攔阻,以致有些基督徒的行事為人,反而成了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人的呼吸可以是一般呼吸,也可以是深呼吸;同樣的,呼求主的名可以是低聲,也可以是高聲。

主的名從舊約到新約,有不同的稱呼,如神、耶和華、主、主宰、主耶穌、耶穌、主耶穌基督、阿爸、父…等等。這些名都是在聖經裏被『求告』、『呼求』或『呼喊』的。今天也是一樣,無論是中國的基督徒還是外國的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裏的天主教徒,還是更正教裏的基督徒;無論是任何派別,都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呼求主名,以在靈命上聯於主,從主得著供應。常見的幾種基督徒禱告呼求的方式如『親愛的天父』,『親愛的主耶穌』,『天地的主宰阿』,『神阿』,『父阿』,『主耶穌阿』,『主阿』,『阿爸、父阿』…等等,都是呼求主名不同的實行。任何在人面前不承認主名的人,主耶穌在天上的父面前也不會承認他。(太十32~33。)所以,呼求『主耶穌阿』應該成為基督徒經常的實行。

參 李常受和地方召會的關係

作為神的僕人之一,李常受根據聖經正確教導關於召會的真理。簡單地總結為:基督的身體(宇宙一面)彰顯在地上,就是地方召會(地方一面)。各地方召會以所在行政區為範圍,並為當地召會屬靈最高的權柄。各地方召會,無論人數多寡,地方大小,一律平等;各地方召會之間只有屬靈的關係,沒有組織的關係;更沒有像羅馬天主教那樣的階級制度,和權力結構。地方召會沒有總會,也沒有『最高領導人』。每一個地方召會都是簡簡單單地『自治、自養、自傳』。屬靈領袖的責任就是供應真理和生命。至於各地方召會接受他的教訓與否,或接受到什麼程度,則完全由那一地的召會自己決定。並且,各地召會照自己所領悟的,負責教導和實行。採用什麼樣的形式、步驟,達到什麼樣的結果,屬靈領袖毫無參與。

他不但如此教導,更是如此實行。不但對中國國內的召會沒有直接的管轄,即使是國外的召會,他也是只有屬靈的交通和供應。對於從聖經裏看到的真理,他則毫無保留地藉著文字著作供應給神的兒女。許多基督徒都從他的著作受益。

自始至終,他本於聖經來傳講使徒的教訓。(徒二42。)這些著作被翻譯成幾十種文字,在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流傳。這些文字所到之處都給當地社會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許多原先生活、工作無定向的年青人成為優秀的文學家、工程師、律師、教授和醫生。甚至某些曾經行為不檢的人,因著相信耶穌並生活在召會生活中而成為優良公民。在許多地方召會中,有不可勝數的美好見證,見證他們因著心思的更新而活出最高標準的道德。例如,美滿的家庭生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幫助許多人重建破碎的婚姻生活。地方召會中的信徒,絕大多數有正常的人生觀、正當的職業,積極進取、樂觀向上。地方召會中的信徒,樂於助人,循規蹈矩,為鄰居、鄉人所稱道。這在世界各地,都給社會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

在真理的具體實行上,各地方召會或個人只能視情形而定。以呼求主名為例,李常受教導信徒呼求主名,是聖經裏從始至終就有的實行,是信徒接觸主最簡捷之路。他舉例說,比如你無法控制你的脾氣,要向配偶發作時,你可以輕聲呼求『哦,主耶穌!』,主會在靈裏管制你的脾氣。他還教導說,當信徒們來在一起時,或聚會、或禱告,可以先從呼求主名開始,這樣可以幫助信徒們回到靈裏,能集中精神來聚會。甚至當你欲禱無辭時,可以操練呼喊『哦、主、阿們、阿利路亞!』所有這些教導,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就是提供信徒們一條簡單易行的方法,能讓信徒們和主有親密的、屬靈的、個人的或團體的接觸,使信徒們在屬靈生命上有長進。

然而,不一定每一個信徒或召會都是如此實行,他們只能視他們自己的情形而定。無論他們或大聲或小聲,或在聚會裏,或在公園裏;或在學校裏,或在工廠裏;或在家裏,或在街道上,都應該在自己享受主的同時,不影響到他人的生活。但若有人利用呼求主名,卻偏離聖經和李常受照著聖經的教導(如所謂『呼喊派』中少數人),或利用李常受之名(如『常受主派』),謀取個人利益,影響社會治安,破壞安定團結,阻礙經濟發展,他們自己要為個人的不法行為向社會負法律責任。

肆 『地方召會』與所謂『呼喊派』中少數人

在真理和實行的不同之處

一 關於其定性

1 『地方召會』是接受倪柝聲、李常受所教導完整齊備、不偏不倚之聖經教訓與實行的正統基督徒信仰團體。

2 『呼喊派』中少數人乃是指一般對聖經教訓認識不清,也不願意接受李常受屬靈的幫助,誤入極端,以致實行偏差、擾亂社會秩序之極少數份子。

二 關於聖經觀

1 『地方召會』的教訓均以聖經為獨一無二的標準。倪柝聲說:『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 (註1),李常受說:『聖經乃是神吩咐人寫的話,(出三四27,)是神的靈藉著人說的話,是神的話藉著人的口說出來,(撒下二三2,)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出的話。(可十二36。)舊約是神吩咐先知所說的話;(耶一7;)新約有的是神在主耶穌裏面所說的話,(約十四10,)有的是聖靈指教使徒們所寫的話。(林前二13。)聖靈指教使徒所寫的話,是像舊約聖經一樣神聖。(彼後三15~16。)所以全部聖經都是出於神的話語,逐字逐句,一撇一畫,(太五18,)都是神所默示的,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啟二二18~19。)』(註2)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對於聖經權威刻意製造誤解,誤引信徒可以不必遵守聖經教訓。

三 關於基要的信仰

1 『地方召會』以整本聖經為信仰的獨一標準,但認同、接受使徒信經、奈西亞信經的全部內容。李常受認為,『按我的研究和查考,(使徒信經)所擺出的每一點都是對的,並且相當深入而透徹,…根據使徒信經為決斷,訂定了所謂的奈西亞信經…。』(註3)

2 『呼喊派』中少數人未能接受整本聖經的純正真理為信仰的獨一標準,對三一神缺乏正確領會,排斥三一神信仰,也不認識基督的身位─是完整的神也是完整的人─的真理。

四 關於三一神的信仰

1 『地方召會』接受關於三一神完整的啟示,相信神只有一位,但同時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並且這三者是自過去永遠至將來永遠同時共存,彼此內住。一面神是絕對獨一的,一面祂卻永遠有父、子、靈的分別。李常受的教訓中有強調『一』的一面,也有強調『三』的一面。在傳統神學中,只接受『一』的一面就變成形態論(Modalism),只接受『三』的一面就變成三神論。(註4)

李常受的教訓,一面指出神只有一位,所以按照其素質,三者乃是『一』。故此,『子與父原是一』,(約十30,)並且子的名稱為『永在的父』(賽九6)並『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但是,李常受的教訓同時指出,神是清清楚楚有父、子、靈之分別。『父是起源者,制定了神聖的經綸;(弗一9~10,三9,提前一4下;)子完成了父所制定的神聖經綸;(約五19,八28;)靈將子所完成的應用在神的選民身上。(十六13。)即使如此,祂們在經綸的三一裏仍然是和諧一致的。(十30,十七21,23。)父在天上說到子,子在地上站在水裏,靈如同鴿子在空中飛翔。(太三16~17。)父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了信徒,子在時間裏救贖了他們,靈在他們相信子以後印塗他們。(弗一4,6~7,13。) 在聖經裏這樣的話,有力的證明父、子、靈在經綸上乃是三。因此,神的選民有分於三一神所作成的,並享受三一神的工作和三一神自己,使他們得著滿足。』(註5)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對三一論的觀點失去平衡,過分強調『一』的一面,而落在形態論異諯中。形態論強調父成為子,再沒有父;子成為靈,再沒有子。故此,父、子、靈不可能同時存在。

五 關於基督的身位

1 『地方召會』持守基督的神人二性。一面高舉基督是完整的神、創造主,一面也承認基督是完全的人、是受造者。李常受說:『基督是神,祂是創造者;然而,基督是人,有分於受造的血肉之體(來二14上)。 』(註6)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因對基督身位的認識失去平衡,過分強調基督是受造者的一面,而漠視了基督也是創造者的一面。他們忽略了李常受在其著作中,一再重複宣稱基督也是至高的神、創造的主宰的話語。

3 『呼喊派』中少數人因過分強調基督人性一面的教訓,不慎否定了基督神性一面的教訓。因其對李常受關於基督身位之平衡教訓認識不清,誤入極端。

六 關於基督的肉體

1 『地方召會』絕對堅持基督的無罪性。祂的神性固然無罪,祂的人性也是無罪的。在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察不出詭詐。(賽五三10。) 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稱基督為『那不知罪的』。李常受於新約聖經恢復本,約翰福音八章三節註解中說:主(耶穌)是惟一無罪的、是惟一有資格赦免罪的,也是惟一能叫人從罪得釋放的。在十一節註解中又說:『只有主耶穌是沒有罪的,只有祂有資格定這(犯罪的)婦人的罪。』於羅馬書八章三節註解3他說:『祂(基督)只有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的罪。…基督雖然沒有肉體裏的罪,卻仍是在肉體裏被釘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與肉體相聯有關的撒但,連同撒但身上所掛著的世界,一併都在十字架上審判了。(約十二31,十六31。)』

2 『呼喊派』中少數人斷章取義地引用李常受教訓中的一些話語,宣稱在基督的身體裏有撒但的性情(罪)住著,造成李常受教訓支持此等謬論之錯覺。人墮落之後,撒但性情進入人性,使人甚至成為『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李常受曾用 『老鼠籠』比喻墮落的肉體,而以『老鼠』比喻撒但。『呼喊派』中少數人根據這點,宣稱既然人的肉體是『老鼠籠』,基督又取了肉體。(約一14。)故此,基督的肉體就必定也是『老鼠籠』,是裝撒但的地方,此為對李常受教訓的嚴重誤解。李常受從未說基督的肉體有罪,『地方召會』也從來不相信基督有罪論,這是『呼喊派』極端份子對真理認識偏差所導致的結果。

七 關於宣揚世界末日

1 『地方召會』根據聖經並歷代信徒和信經所持守的,相信耶穌基督將會第二次降臨地上,建立諸天之國,結束這世代。但聖經教訓清楚指出,這不等於信徒要離開世界,棄絕社會,放棄社會責任。相反地,聖經教訓信徒要殷勤作工,努力生產,過正常社會生活,作正當公民。李常受在講解馬太二十四章時說:『主耶穌說這話的確有明確的目的。祂要給我們看見,當我們等候祂來,並期望被提時,我們必須在每天的職責上非常忠信。我們需要盡力種田,盡力推磨。我們需要正確平衡的為人生活,不是奉獻自己做屬靈的事,而期望別人照顧的修士生活。那要被提的,乃是在田裏工作的弟兄,以及在磨坊推磨的姊妹。』 (註7)

2 『呼喊派』中極端分子宣稱:『今天就是末世的末期,主耶穌要來了,世界要毀滅了,不要耕種,不要建造房屋,不要嫁娶。』藉此不事生產,不服政府,放棄正當生活,整天等待世界毀滅,末日來臨。

3 『地方召會』與所謂『呼喊派』極端分子的分別乃是,『地方召會』對社會、家庭生活、社會責任、公民責任,態度是負責、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是參與的,而不是逃避的。

八 關於理智

1 『地方召會』認為,神為人創造了心思、情感、意志,是要人運用的。神需要人運用他的頭腦、心思來明白神的事。但神除了為人創造心思之外,還為人造了一個靈。祂的心意不僅是要人運用他的心思,也要人運用他的靈。光是運用心思、理智並不能叫人明白神,必須用心思也用靈。李常受說:『讀經要先用我們心思的悟性,讀懂用人的語文所記述的經文,明瞭牠的意義。…歌羅西三章十六節,以弗所一章十七節,這二節聖經所說的,意思都是我們需要用智慧,領會神在聖經中所啟示屬神之事的話。我們用心思中的悟性,讀懂聖經的字面,就要用我們靈中的這種智慧,領略其中的真理。』當然,除了心思之外,信徒需用靈來讀經。『當運用我們的靈,藉著禱告,把經文中的真理,接受到我們全人的最深處,就是我們的靈中。使所領略的真理,能融化在我們的靈中,成為我們生命的供應,或作我們屬靈經歷的根據。』(註8)

2 『呼喊派』中少數人誤解李常受教訓,過分高舉運用靈的一面,甚至否定運用心思的一面,認為信徒不用頭腦,單用靈,要拋棄理智知識,因而誤入極端。

九 關於知識

1 『地方召會』對知識與靈命並重。認為聖徒一面需要加強知識,一面需要追求靈命。李常受一面教訓人要追求靈命,不能僅僅追求知識;另一面他亦鼓勵信徒,特別是青年人,要好好求學追求知識:『你們是年輕人,必須利用時間求學。雖然主可能在幾年內回來,但你們還需要讀書。』他說:『我們雖有知識,卻不因知識驕傲,也不被知識充滿,反而是倒空的。若是這樣,我們就能明白聖經。』(註9)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因誤會李常受的教訓,過分強調知識與神對立,而造成排斥知識之實行上的偏差。

3 『呼喊派』中少數人不應過分強調所謂靈命追求,而落入反理智、反知識的極端。不當地過分偏重片面教訓的實行,失去平衡,誤入歧途。

十 關於道德

1 『地方召會』在道德問題上最為執著,堅決反對、拒絕並禁止任何不道德的行為。所有『地方召會』,都要向聖經所啟示之更高道德標準負責。『地方召會』中之信徒,貞守婚姻,視為神聖,尊重家庭,重視道德。所有犯道德罪惡的,不光法律上要受制裁,在召會中也會受對付。李常受說:『我們得救之後,必須過一種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絕不要因為我們不是藉著遵行律法得救的,就以為我們可以自由、鬆散、隨便、甚至不道德了。不要因為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我們就不該留意律法的誡命了。我再說,我們得救之後,需要過一種遠高於舊律法標準的生活。我們的標準必須高於律法的要求。』(註10)在全球六大洲,許多『地方召會』的信徒,在政府部門、公司行號,都獲稱讚、受獎勵、被表揚。

2 『呼喊派』中極少數不肖人士宣講反道德的謬論,甚至造謠惑眾,這是所有『地方召會』信徒同聲譴責的。

十一 關於文化

1 『地方召會』肯定文化的正面價值。李常受說:『我們的人性生活大都是由文化組成的。就著人來說,文化非常好,每一個社會都是藉著文化而蒙保守並得以維持。人如果沒有文化,警察局和法庭的工作就要多得多了。目前,警察局和法庭的工作是補社會文化的不足。當人不照著文化正當行事時,警察就來干涉。每一個國家、社會、團體,都是藉著文化、法律和警察而蒙保守的。』又說:『小孩子必須照著文化的標準來養育。他們在達到接受基督的適當年齡之前,必須先在文化上得著建立。小孩子越照著文化受訓練,對他們就越好。必須訓練小孩子孝敬父母,友愛兄弟姊妹,對鄰舍舉止合宜,在學校作好學生,遵守所有的法規,並且尊敬師長和長輩。因為小孩子太年幼,無法照著基督行事,所以他們必須受教導,照著文化行事。如果沒有文化,我們就會成為野蠻人。…文化的用途可以比作聖經裏律法的功用。律法是神頒佈的。羅馬七章十二節說,「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律法正確的作用,乃是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到基督來到。…文化應當用來看守小孩子,直到他們能接受基督,並且照著基督而活。小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藉著文化得蒙保守。…因此,神藉著父母用文化來看守兒女,直到他們接受主的時候來到。看見文化這種正當的用途是很重要的。』(註11)

2 『呼喊派』中少數極端分子宣稱文化是基督的仇敵,若要為基督作剛強的見證人,就必須拋棄文化。此亦為失去平衡之偏差領會,導致信徒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使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遭到破壞。若干別有用心人士藉此趁機煽動鬧事、打倒文化、消滅傳統,甚擾亂與暴動行為,為善良社會帶來不安。

十二 關於公民身心健康

1 『地方召會』雖有『呼求主名』之實行,但絕非盲目、無理智的吶喊。『地方召會』信徒,珍惜健康、熱愛生命、肯定人生、追求道德、孝順父母、敬師睦鄰,在全世界各地均為標準的社會善良公民。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刻意拋棄理智,無謂喊叫,實行上的偏差為別有用心人士藉機煽動,引致信徒思想混亂、失常,損害公民身心健康。

十三 關於社會秩序

1 『地方召會』以教導聖經真理為主,循規蹈矩,端正作人。所有聚會都有正當的負責人主理,信徒雖然都有自由發表,但不是混亂的,乃是有次序的。若有不守規矩的人在會中作亂,作長老的會加以禁止。信徒不得在社會鬧事,包括遊行示威、罷工靜坐等反抗政府或社會之行動,更不能從事任何反政府、反社會的運動和組織。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利用信徒盲目信仰的熱忱,煽動信徒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十四 關於國家

1 『地方召會』是一奉公守法團體,所有信徒均明確接受聖經教導要順服神安排的代表權柄。這些代表權柄包括政府、國家,在任何情況下,信徒不得從事任何分裂政府、反對政府的事情。相反的,在不違反信仰的大前提下,信徒當積極參與政府建設,為政權禱告。

2 『呼喊派』中少數人因對真理認識不清,過分宣揚不當思想及言論,刻意造成人民與政府、社會對立,甚至於對抗的局面,實屬不幸。

綜觀以上十四點可見,水流職事站及『地方召會』與所謂『呼喊派』中少數人,無論在教義上或在實行上,都有基本的不同。故此,『地方召會』不是『呼喊派』,所謂『呼喊派』中少數人也絕不能代表『地方召會』。『地方召會』定罪『呼喊派』中少數人在信仰與實行上的偏差以及擾亂社會治安之狂舉;『呼喊派』中少數人雖口稱跟從李常受的著作及文字上的教導,但實質乃違反水流職事站出版的異象、使命、立場與目標。今天大體接受純正『呼求主名』實行的信徒,並不接受這種行為。『地方召會』的所有信徒,多年來嚴守正統信仰,奉公守法、愛國愛民、追求公義、製造和平,與全世界所有正統基督徒同為神的兒女,同作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他們在各地雖然彼此沒有組織上的聯結,但維持靈中的交通,並在各地做『地方召會』的見證,彼此尊重,實行自治、自養、自傳的生活,使神得著榮耀。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