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神人之約
司可福根據聖經,將神人之約分成八個:
(一)伊甸園之約。
(二)亞當之約。
(三)挪亞之約。
(四)亞伯拉罕之約。
(五)摩西之約。
(六)巴勒斯坦之約。
(七)大衛之約。
(八)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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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甸園之約。
是八大圣约之首约,规定了生活及救恩的条件。
这约形成全部圣经7种要素,使伊甸园中之男女负其责任:
(1),将大地全新配置给人。
(2),治服大地供人使用。
(3),有权管理一切动物。
(4),以菜蔬和果子作为食物。
(5),修理看守伊甸园。
(6),禁止食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7),定下死亡的刑罚。
(二)亞當之約。
本约注定了堕落之人生活的条件,这些条件直存留到国度时代为止;
其立约时间,于人类受造之后,约在主前四千年。此约之要点:
(1),撒但的工具--蛇受了咒诅(创三14)成为神对罪恶的一种界定。
(2),神首次恩典之应许,为女人的后裔(三15),一位救赎者基督(太一1,20-23,约壹三8)。
(3),改变了妇女的地位,增加了怀胎的苦楚(三16),以丈夫为首领,受他的管辖(提前二11-14,弗五22-25)。
(4),因人的缘故,地受了咒诅,生活苦难临到(创三17,18)。
(5),繁重的苦工,身体的死亡(创三18,19,罗五12-21)。
(三)挪亞之約。
本约是于挪亚一家出方舟之后,约主前2320年,是在亚拉腊山附近所立之约。
此约之要点:
(1),人在亚当的约下,地不再受咒诅(创八21)。
(2),新世界自然界秩序之安排(八22)。
(3),赐福人类昌盛繁茂,与百物不再受洪水灭绝的保证(九1-19)。
(4),凡属悖逆神旨的,必要受刑罚和咒诅(九4-6,20-25)。
(四)亞伯拉罕之約。
本约是于亚伯拉罕被召之后,约主前2100年,在幔利的橡树之下所立的约(十三18)。
此约之要点:
(1),我必叫你成为大国,立你作多国的父(十二2,十七2,4)。
(2),我必赐福给你(十二2,十三15,十五5,18,廿四34,35)。
(3),叫你的名为大(十二2,十七5)。
(4),你也叫别人得福(十二2,加三14)。
(5),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十二3)。
(6),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十二3)。
(五)摩西之約。何烈山所立的约
本约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漂流旷野之时,约主前1500年前后,于何烈山所立的约。
此约之要点:
(1),是神赐给以色列人之圣律,与从违之赏罚(出十九3,25,廿5,6)。
(2),分为显神公义旨意的诫命(出廿1-26);管理以色列社会生活的典章(出廿一1-廿四11),与律例(出廿四12-卅一18)。
这三种要素彼此之间,互有极重要的关系,而组成了摩西律法之约。
(3),诫命和律法组成了一种宗教系统,诫命是定罪和死的执事(林后三7-9),律例是给选民在神面前一位代表大祭司,藉着筑物为民赎罪(利十五15,30,十六6,11)。
(六)巴勒斯坦之約。约但河东进应许地之约,
说出以色列人在该约之下,进入应许地之后所应有的准则,是他们进迦南之前,约主前1500年以后,在约但河东所立的约。
此约之要点:
(1),因不信被分散在万民中(申廿八63-68,卅1)。
(2),以色列人将来要在分散中悔改归向神(申卅2,3)。
(3),主要回来,复兴以色列民归回本地(申卅3-5,摩九9-14,赛十一11,12)。
(4),全国百姓悔改,凡迫害以色列民的列国要受害判(申卅6,7,赛十四1,2)。
(5),遵行诫命,选民蒙福,国度复兴(申廿八1-13,卅9,10,摩九11-14)。
(七)大衛之約。
本约为神示以色列王与国度有亡兴替之应许。按肉体说,大卫的后裔基督(太一1,罗一3),那永远荣耀的国度,即根据此约而建立,立约的时间,是以色列人建国之后,约在主前1000年,于耶路撒冷所立的。
此约的保证为:
(1),建立大卫的家室,就是他的后裔接续王位(撒下七11,12,16)。
(2),坚定国度,直到永远(撒下七2,3,6)。
(八)新約。基督为立约之主
本约是以基督为立约之主,以十字架宝血供恩为信者得救之源,其立约时间,于主被钉十字架之前,在耶路撒冷城科各各他山上所立的。
此约之概略:
(1),比摩西之约更美,耶稣为更美之约的中保(来七19,22)。
(2),立在更美的应许上,永远不废(来七24,25,28,八6)。
(3),保证以色列人永远存在,并要悔改得享大福(来八8-12,耶卅一31-40)。
(4),本约为众约之总结,永不改变,永远完全(来七20-28,九12,十14,罗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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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般而論有:
一、人與人之約。
(1)婚姻之約
(2)買賣之約
(3)和平之約
二、國與國之約。
三、神與人之約。
「立約神學」主要將「約」分成三方面:
(1)工作之約
a. 對象:神與亞當之間
b. 何時:墮落之前
c. 契約:如果人完全遵守祂的命令;神應許人(藉亞當人類的始祖)永生與祝福。如果不遵守祂的命令,則靈性必然死亡。生命樹與善惡樹是立約的標記。
d. 失敗的結果:靈性的死、永遠的死。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結果人與生俱來就受罪的轄制。人留在工作之約裡,只有等審判;除非他憑信心來到恩典之約裏。
(2)救贖之約
a. 對象:神與基督之間。
b. 何時:從永遠到永遠。
c. 契約:知道人必會墮落,基督同意道成肉身來到人間,活出完全的生命;祂捨命為世人的罪而犧牲。聖父同意凡憑信心接受祂的都可獲得救恩。
d. 基督順服的結果:提供救恩。基督成為得救之人的元首及世人的救主。
(3)恩典之約
a. 對象:神與人之間(尤其指蒙揀選的)。
b. 何時:自從人墮落後就需在恩典之約裏。
c. 契約:神應許永生與祝福,以恩典為依據,給凡相信基督者(祂是教會的元首)。有人認為「恩典之約」是無條件之約,既然是無條件,就無功勞可言了。
d. 結果:歷世歷代神所揀選的人,依據恩典藉著信心都獲得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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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時代論可分為四至八個時代;每一個時代被一個約所管制。
標準的分法,是分成七個時代。
赫治 (Hodge) 教授則分成四個時代:
(一)從亞當到亞伯拉罕。
(二)從亞伯拉罕到摩西。
(三)從摩西到基督。
(四)福音時代。
司可福 (C.I.Scofield) 卻分成七個時代:
(一)無罪時代(墮落之前)。
(二)良心時代(墮落至挪亞)。
(三)人治時代(揶亞至亞伯拉罕)。
(四)應許時代(亞伯拉罕至摩西)。
(五)律法時代(摩西至基督)。
(六)恩典時代(教會時代)。
(七)國度時代(千禧年)。
時代派認為在聖經歷史時期內,神用不同方法來對待其子民。
司可福認為時代是一個時期,人對神的旨意是否順服的試驗。
時代派的神學家多數支持千禧年說;他們的著作頗多,其中最負盛名的有:
達爾比 (N. Darby, 1800-1882)、司可福 (C.I. Scofield)、慕迪 (D.L. moody)、何凌西 (Hal Lindsey)、
賀依德 (Herman A. Hoyt)、叼雷 (R. A. Torrey)、歐文 (Edward Irving, 1972-1834)、
賀屋 (J.Walvoord)、賴理 (C.C.Ryri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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