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五祭

利未記的前五章提到五種祭禮,就是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
這五種祭禮都是在預表耶穌基督。
以弗所書 5:2 說「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目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
希伯來書 9:26 也指著基督說:「他……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這些都表明耶穌為我們獻上自己,好叫我們罪得赦免,得以親近上帝,得以事奉祂,這是何等寶貴!
這就是這五個祭禮的真正意義。

利未記的五個祭禮中,前三個祭是馨香的火祭,是自願獻的,表明基督的完全;
後兩個是必須要獻的,表明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我們將這五個祭歸納如表。

我們想起保羅在羅馬書 12:1 勸勉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這正是利未記的分段主旨。首先我們靠耶穌罪得赦免,得以親近上帝;
其次我們要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在生活中榮耀祂。這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奉。

在五種祭中,其他四種都必須流血,只有素祭沒有血。
這給我們看見,素祭並非指著耶穌之為人贖罪,而是另有其特殊意義的。
素祭既沒有供物的流血,沒有生命的奉獻,不像其他各祭藉著生物的受死,
乃是描繪耶穌在世為人的生活,將身體當作活祭為我們獻上。
這樣,使神救贖的恩惠,也實現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
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一30)
我們因著祂住在我們裡面那生命的能力,叫我們有順服的信心,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

利未記所記載的這些祭禮,在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以後已經不再施行,
但其背後精神,卻是歷代學者與信徒所努力探究,因為它啟示有關上帝的特性以及祂對百姓的要求。

表 五祭的比較

┌─---─ ─┬─┬── ─┬────── ───┬── ───┬ ────┐

│性  質│ │祭 物│ 獻祭條例    │相關經文 │特  點│

├─ ┬ ─┼─┼── ─┼──────── ─┼─── ──┼─ ───┤

│ │ │ │無殘疾│1.按手在祭牲頭上 │利1:3-17 │全然奉獻│

│ │ │燔│公牛犢│2.血撒在壇周圍  │利6:8-13 │蒙悅納 │

│馨│ │ │公綿羊│3.祭物切成塊   │利7:8   │馨香火祭│

│ │獻│ │公山羊│4.水洗內臟與腿  │出29:38-42│每日早晚│

│ │ │祭│班 鳩│5.全燒在壇上   │民28:3-8 │都要獻 │

│ │ │ │雛 鴿│6.皮給祭司     │      │     │

│ │  ├─┼───┼───────── ┼── ───┼─── ─┤

│ │ │ │    │1.不可有酵或蜜   │利2:1-16 │    │

│ │ │素│細 麵│2.用鹽調和表明立約│利6:14-23 │馨香火祭│

│ │心│ │無酵餅│3.加油和乳香    │利23:13  │至聖  │

│ │ │ │初熟之│4.取一把燒在壇上 │出29:40  │多半與其│

│ │ │祭│禾 穗│ 其餘給祭司    │民4:16  │他祭同獻│

│香│ │ │    │5.承接聖職禮時全燒│民15:1-10 │    │

│ ├─┼─ ┼── ─┼── ─── ────┼── ───┼─── ─┤

│ │ │ │    │1.按手在祭牲頭上 │利3:1-17 │     │

│ │ │平│    │2.血撒在壇周圍  │利7:11-34 │神人交誼│

│ │謝│ │無殘疾│3.脂油燒在壇上  │利19:5-8 │大家都可│

│ │ │ │公母牛│4.潔淨者均可吃  │利22:21-25│以吃祭物│

│ │ │安│或綿羊│5.胸作搖祭、  │申12:6-7 │     │

│ │ │  │山羊 │ 右腿作舉祭給祭司  │申12:17-18│    │

│ │恩│ │    │6.為感謝須當日吃 │     │    │

│ │ │祭│   │ 為許願、甘心祭  │     │    │

│祭│ │ │   │ 可留到翌日    │     │    │

└─┴─┴─┴─ ──┴──────── ─┴─────┴── ──┘



┌── ─┬─┬─ ──┬────── ───┬─── ──┬─── ─┐

│性  質│ │祭 物│ 獻祭條例    │相關經文 │特  點│

├ ─┬─ ┼─┼── ─┼──────── ─┼─── ──┼─ ───┤

│ │ │  │    │1.按手在祭牲頭上 │利4:1-21 │犯了上帝│

│ │ │贖│祭司及│2.血彈在聖所幔子 │利6:24-30 │吩咐不可│

│贖│ │ │全會眾│ 並抹在壇四角   │民6:9-12 │做的事 │

│ │贖│ │獻無殘│ 又倒在祭壇的腳 │民15:22-31│預表耶穌│

│ │ │ │疾之公│3.脂油燒在壇上   │     │的贖罪 │

│ │ │ │牛犢 │4.祭物燒在營外   │     │來9:11- │

│ │ │罪├── ─┼─── ── ────┼─────┤ 14  │

│ │ │ │官長獻│1.按手在祭牲頭上 │利4:22-35 │彼前1:18│

│ │ │ │公山羊│2.血抹在祭壇四角 │利12:6-8 │   -19│

│ │罪│ │庶民獻│ 並倒在祭壇的腳 │利14:19-31│來13:12-│

│罪│ │ │母山羊│3.脂油燒在壇上  │利15:25-30│   13│

│ │ │祭│綿羊羔│4.祭物給祭司吃  │      │林後5:21│

│ ├─┼─ ┼─ ──┼─── ──── ──┼─ ────┼── ──┤

│ │ │ │無殘疾│1.按手在祭牲頭上 │利5:1-6  │    │

│ │補│贖│公 羊│2.血撒在壇周圍  │利7:1-10 │虧欠人的│

│ │ │  │母 羊│3.脂油燒在壇上  │民6:9-12 │都要賠償│

│ │ │  │羊 羔│4.祭物給祭司吃  │     │    │

│ │ │罪│貧民按│5.要另加五分之  │     │    │

│ │ │  │力量獻│ 一給受害者   │     │    │

│祭│過│ │班 鳩│6.獻細麵不可加  │     │    │

│ │  │祭│雛 鴿│  油和乳香    │     │    │

│ │ │  │細 麵│          │     │    │

└─┴─┴ ─┴── ─┴────── ───┴─────┴─── ─┘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