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以掃與雅各
以掃與雅各個人生平一點事蹟來看,
以掃是主動出賣輕看他長子的名分(創廿五34),那就是等於輕看神,
藐視神的定旨安排,這種表現在神看來是可憎惡的。
雅各的一生雖然在行為上有了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
與神發生保持密切的關係,為神所喜愛(創廿八10-22;卅二22-32;卅五1-15),
再說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照著我們的主觀感覺作為揀選的基礎,
神的揀選並不是武斷,背理,或偏心所愛,乃是無疵責,
這是兩個感情化的字眼,實乃用以表明其兩個國家的特性和命運之意義。
以色列國在歷史上蒙神揀選,來領受神進步的啟示,承受其義,綿延國祚,
而以東國則在列國中顯為最小,被人大大渺視,屢遭禍患,以致滅沒(俄2-18)。
這兩個不同的意義,是足以作為「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
這句話的註解,抑且成為應驗之語,
從以上所知各樣情形,可見神的待人行事,斷乎是沒有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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